法例與執法
交通管制法例針對不同道路使用者之間的關係,以及道路使用者與周遭環境之間的關係。法例旨在促進道路安全,令車流更暢通,而警察則負責執行法例,打擊違規行為。
2018年的整體交通執法數字為2,597,581宗,較2017年增加了8%。酒後駕駛、藥後駕駛、超速及非法賽車等情況仍然值得關注。
重點交通執法項目 (STEP)
有25,726部車輛涉及15,935宗交通意外
導致19,637人受傷,包括造成了135人死亡及1,840人嚴重受傷
行人安全
檢控行人的個案共有15,692宗
65歲或以上長者行人的交通意外死亡人數由2017年的37人上升至2018年的48人,增幅為30%。
單車安全
近年來,單車活動日趨流行。
警方繼續定期在全港執行單車安全行動,提高騎單車者的道路安全意識。
反酒後駕駛
共有950名人士涉嫌酒後駕駛被捕。
涉及酒後駕駛的交通意外數字由2017年的232宗減至2018年的230宗。
反藥後駕駛
在2018年,警方執行了100次藥物檢測。全年共有6名司機涉嫌毒駕及藥駕被捕。
公共交通工具相關違例事項
警方不定期在全港進行以公共服務車輛(例如專營巴士、公共小巴及的士)司機為對象的執法行動,提高他們的道路安全意識,以期減少交通意外和令行車更暢順。
沒有佩戴安全帶違例事項
於2018年,警方展開針對沒有佩戴安全帶的執法行動,共發出588張傳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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